本报讯(记者陈紫娟)近日,北海仲裁委员会和北海国际仲裁院下发了《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
通知要求北海仲裁委员会各处室、各庭审中心、巡回庭充分发挥就近便民的优势,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主要具体措施包括:一是积极在民营企业中宣传仲裁,推广仲裁,引导民营企业在合同中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二是加大和当地各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合作,建立经常性联系工作机制,为商会会员提供仲裁知识培训、咨询等服务;适当吸收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商会相关人员担任仲裁员。三是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就近开庭便利,包括提供就近开庭场所等。四是公平合理地处理涉民营企业仲裁案件,对民营企业追讨债务的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进行专案专办,提高办案效率,加快案件裁决速度。五是对中西部省份困难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实施仲裁费预交减缓制度;其他省份困难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参照实行仲裁费预交减缓制度。
据悉,现各项措施正在落实过程中,已有多件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仲裁费得到减缓预交。一些案件得到专案专办,迅速得到裁决,提高了民营企业追讨债务的效果。多个庭审中心(巡回庭)也与当地商会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将积极为商会会员提供仲裁知识培训,推动其会员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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