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沈晓璐)近日,北海市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市中级法院顺利召开。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和债务人代表约70人参加会议。
会上,合议庭通报了闽建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情况,听取了管理人对前一阶段执行职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债权人财产状况报告。会议最终以97.30%人数比例和100%的债权额度比例,顺利通过破产管理人所作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圆满完成了规定议程。根据闽建公司提交的重整申请,市中院依法裁定,自11月9日起,对闽建公司进行重整。
据了解,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闽建公司着力投资和开发位于市内的“惠民市场”“龙凤新居”“富贵家园”三个项目。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向外大量举债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巨额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2018年8月29日,该公司债权人以公司没有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市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8月31日,市中院作出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和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作为闽建公司的共同管理人。
该破产案件的主办法官杨雪云发出申报债权公告后,及时跟进债权申报情况,向购房者释法说理,讲解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进行债权申报的必要性。经过耐心细致解释,大部分购房户递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收集材料后加班加点,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完成了债权审核工作,保障债权人会议得以顺利进行。
2017年1月至今,市中院共计已审查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27件,是自2008年至2016年共计8年期间受理破产案件的9倍。今后,市中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加快破产清算工作进程,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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