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苏爱萍)10月31日,市中级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双方建立劳动仲裁与审判交流平台,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实现常态化、高效化,
切实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效。
《实施意见》包括裁审衔接程序等4个大项13小项具体内容,旨在进一步推进裁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劳动仲裁与审判交流平台,有效促进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配合协调,不断推进裁审之间衔接顺畅和标准尺度的统一,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实现常态化、高效化,切实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效,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据介绍,2012年以来,全市受理涉及社会保险费类、劳动报酬类、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类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4800余件,市、县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原则,通过建立仲裁特殊群体维权“绿色通道”、采取预约式开庭、实行繁简分流、开展“仲裁公开”、推行“阳光仲裁”等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强化与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努力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调解优先、快速仲裁、调裁结合”为原则,积极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最大可能地减轻当事人诉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自2016年至今年9月中旬,全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26件,审结1177件,结案率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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