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星远)日前,笔者从承办北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太平人寿保险广西分公司获悉:该公司日前发出《关于2016年北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截止时间通知》,要求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的受益人尽快办理。
据了解,为统一进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结算,2016年北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尚有少部分符合赔付条件的受益人在大病保险有效申请期内(理赔申请日距事故发生之日起在2年内)未向该公司申请赔付,为维护参保人权益,该公司请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且尚在有效申请期内的受益人尽快就近到各网点咨询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今后不再赔付该被保险人2016年度大病保险医疗费用。
2016年大病保险赔付标准为:被保险人因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其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的部分,由承办北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太平人寿保险北海中心支公司按赔付比例和超额累进制计算大病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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