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
经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计秀坤同意,该局以会议费名义,于2017年5月、6月和8月先后3次向某酒店转款11.9万元,所转费用实际用于接待。接待过程中,提供高档菜品、香烟和酒水,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计秀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寿宏,副调研员张晓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台河市公证处主任王苏卿(副处级、事业编)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0月国庆节放假期间,王苏卿先后4次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黑K0808A)外出休闲或办私事。王苏卿受到记过处分。
肇东市政法委副书记李中强、工作人员任宪英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11月,李中强、任宪英到广西南宁参加培训。李中强借机前往北海游玩一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790元。任宪英借机前往桂林、广州、海口、三亚等地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7764元。李中强、任宪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鸡西市麻山区中心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兼主任孙晓萍违规收受低保户购物卡、礼金问题。
2016年春节,孙晓萍收受辖区低保户任某面值500元购物卡一张;2017年中秋节,收受辖区低保户夏某200元现金。孙晓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农村村委会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新农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波等人在阿城区某饭店吃喝签单挂账31笔、累计29313元,包括以“七·一”党员活动为名组织的聚餐饮酒12597元。王波以村委会名义出具欠条,拖延饭费不还,导致该饭店闭店关张,此事被新闻媒体报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1月,王波落选新农村村委会主任;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新农村党支部书记王振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科长于晓平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元旦假期,于晓平私自驾驶单位公车(黑FA9819)办私事,且在组织调查期间,篡改上级文件下发日期,谎称元旦期间到单位加班。于晓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标题: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哈市新农村村委会打欠条“吃黄”饭店,村支书被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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