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紫娟)《北海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自7月26日实施以来,北海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非公办”)共收到营商环境监督员提交的监督信息31条,经会议审定,批办监督信息4条,转办监督信息18条。这是8月31日上午记者从北海市关于实施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信息。
为什么要实施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的选聘条件、监督范围和工作职责是什么?监督结果怎样处理?新闻发布会指出,《北海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大营商环境监督力度,对项目落地全过程进行监督,在监督中查找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在监督中反映企业的困难和诉求,为企业代言、找政府毛病,以加快项目落地、改进和提升全市营商环境,促进北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北海市营商环境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由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等人员组成,由市委选聘,颁发聘书和《北海市营商环境监督员证》,聘期为1年,解聘时收回聘书和监督员证。监督员作为企业的代言人,将对全市项目招商、项目审批、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进项目落地(不仅限于)当中发现和反映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近年来列入全市开竣工的重大项目,每月至少提交1条监督信息。监督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汇总,经筛选后形成监督信息,市非公办将收集到的监督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办”“批办”“督办”等方式办理。
新闻发布会还就营商环境监督员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监督员的纪律措施、考核以及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处理的方式等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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