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需收回长沙路以东、浙江路以南、银海区银滩镇和兴村委会及国营北海防护林场的部分集体、国有土地共5.3688公顷(80.532亩)作为广西铁路建设融资土地项目。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北政布〔2012〕53号)精神和北海市201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坟墓标识签号,到银海区政府2号楼325室(银海区民政局)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联系人:宁封友郭冠修
联系电话:180779513661387895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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