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浩燕)历经7年,本来已“执行不能”的案件,后因当事人举报,办案人员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手段并耐心调解,终使案件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因隐藏、转移财产,两次被司法拘留15日,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终被判“拒执罪”……8月2日,海城区法院举行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介绍了该院“执行不能”和“拒执”案件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
据悉,海城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6年至2018年6月30日,该院旧存加新收合计7032件,已结案件5741件,未结案件1291件,结案率为81.64%,执行到位金额6.24亿元,实际执结率35.03%;终本率43.98%,2018年终本合格率86.52%。司法拍卖全部以网拍形式进行。网络拍卖量413次,成交量182件,成交额2.27亿元,标的物成交率91.46%,溢价率874.81%,为当事人节约佣金838.72万元。对4740个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目前处于发布中失信被执行人共3240例,涉及失信被执行人1825个;共限制18913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213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拘传、拘留失信被执行人1280人次,有效兑现了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胜阶段夯实了基础。
发布会还通报了“执行不能”、“拒执罪”等5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在该院2016年至2018年6月执结的案件中,有一类案件是属于法院查证确无财产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简称“终本案件”,也就是俗称的“执行不能”案件,此类案件约占结案总数的40%。“执行不能”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或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暂时性的结案处理。但认定为“执行不能”后,法院对这批案件不是束之高阁,而是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依法及时恢复执行。“执行难”是指判决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社会上很多群众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混为一谈,不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而且严重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法院严厉打击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统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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