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丁实习记者苏会琪)7月18日上午,市规划局在北海市新闻发布厅举办“北海市规划局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介绍市规划局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今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北海市虽然没有被列入试点城市,但是北海作为沿海开放城市主动参照国务院试点改革的相关文件,自行提前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调整审批时序,精减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建设,审批时间由原来的法定的每个阶段2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以内。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北海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优化方案》主要是对三个阶段的程序进行了优化:一是在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阶段。优化程序后,除危化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项目的特别要求外,对需征求意见的部门设定意见反馈的期限,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按程序上报市规委会,这样可以有效节省等待各部门回复的时间。二是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优化程序后,除危化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项目的特别要求外,环保、消防等部门不再作为用地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如果项目在选址阶段已经征求了这两个部门意见的,
本阶段不再征求。另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调整至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不再作为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前置条件。三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优化程序后,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门的意见不再作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意见不再作为市政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此外,除危化品等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的有特别要求外,交警、消防、水利、海洋、环保、园林等部门的意见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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