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大陆置地有限公司: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你公司所持北土建(九三)字第127号《建设用地许可证》项下位于西南大道北侧、湖南路以西的135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被北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北政土字〔2017〕14号)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经评估,该宗土地的收回补偿款为2489.94万元。请你公司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土地收回补偿款。逾期未领取的,上述补偿款将在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挂账处理。
特此通知
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8年7月10日
联系地址:北海市深圳路48号天乐宾馆二楼联系电话:0779-205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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