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晓宁通讯员叶国建)6月21日,铁山港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3名被告人对销售假“伟哥”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2017年5月向被告人邓某投资经营的铁山港区南康镇某药店销售5盒“草本伟哥”,该“草本伟哥”即将卖完时,被告人陈某在被告人吴某的介绍下,与河北省石家庄市“张经理”(另案处理)联系网购了20盒“草本伟哥”,并于2017年11月5日卖给被告人邓某,邓某购入后加价零售。2017年10月30日,群众王某在邓某药店购买“金伟哥”服用1粒后出现呕吐、头晕现象,于次日拿剩下的“金伟哥”到铁山港区公安分局报案,经依法提取送检,从该药中检验出违禁成分西地那非。铁山港区公安分局于2017年11月9日晚突查被告人邓某药店,当场查获上述20盒“草本伟哥”及群众李某刚从该药店购买的两盒“草本伟哥”,经送检,该药品同样检出违禁成分西地非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上药品属于假药。
2017年11月22日,被告人吴某和陈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执行逮捕,被告人邓某一直在逃。经民警做家属工作,被告人邓某于今年4月23日自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官提醒:生产、销售假药既违反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消费者来说,轻则耽误治疗,重则危及生命。药品经营者切勿因为一己私利违法生产、销售假药,否则触犯刑律罪责难逃。同时提醒广大患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详细查看药品的品牌、日期、准药字号等信息,特别是通过微信、网络代购等非正规途径购买药品时,更要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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