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志军)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6月13日,北海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式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站点)上进行公布。
据了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同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也提到,“在职职工,即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因此,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凡《条例》和《规范》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此举对扩大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快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合同的方式对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固化保证,从而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有效地保障缴存职工的权益,也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新闻推荐
涠洲岛一村民因车祸受伤,急需送北海市区救治直升机跨海救援全程只用59分钟
今报北海讯(记者彭庆)6月23日,北海涠洲岛一名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村民因伤情恶化,急需送至北海市区救治。经涠洲岛旅游区管委...
北海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北海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