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在拘留所给许某作执行笔录。谢媛媛 摄本报讯(通讯员韦启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漠视国家法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想方设法隐匿财产以逃避执行。许某就是其中之一。许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至北海海事法院,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却拒不履行,被北海海事法院拘留15天后,仍继续隐匿财产。近日,他被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4年6月,被告人许某向广西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企沙信用社贷款280万元,以其本人名下的“桂防渔00828”号渔船做抵押,在还款期限届满前许某未偿还本金利息。
2015年8月25日,该信用社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海海事法院起诉许某夫妻。2015年8月2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许某承诺2015年9月26日前偿还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但许某夫妻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该信用社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7月28日,北海海事法院对该案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扣押被执行人许某名下的“桂防渔00828”号渔船,扣押期限为2年。
许某夫妻二人明知北海海事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定,却故意将裁定扣押的船舶隐匿以规避执行。2016年11月29日,北海海事法院以许某故意隐匿裁定扣押的船舶,未按要求报告财产状况,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依法对许某拘留15天。拘留期间许某承诺拘留期满后向企沙信用社提供“桂防渔00828”号渔船等财产线索,但是拘留期满之后其仍不思悔改,继续隐匿财产。
2017年10月,该信用社向北海海事法院提出追究许某的刑事责任。同年11月10日,该院将许某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园区分局立案侦查。2018年4月9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5月16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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