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懂得维护交通安全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让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成为每一个人的行动准则,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相信电动车也定能骑出文明的风采。
近日,《北海日报》《北海晚报》就电动车交通安全问题组织记者深入采访,连续刊发有关专题报道,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当中所反映的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载超速等交通乱象,令人触目惊心。可见,电动车管理面临的困局,该是引起重视,到了好好整治的时候了。
其实,电动车管理出现的难题,在国内各大小城市,都已是普遍存在。远的不说,就拿我们广西首府南宁,据说电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00万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为治理电动车交通乱象,也是穷尽其法,忙得不可开交,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电动车环保节能,车身轻便、易停靠,而且价格低廉,驾驶门槛又低,与小汽车、公交车、出租车、滴滴打车等交通工具相比,出行的成本低,有更多的灵活便利,深受市民的欢迎,成了时下最热门的交通工具。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北海全市共有正式号牌电动车36.5万辆,临时号牌46.3万辆。如此浩浩荡荡的80余万辆电动车大军,穿行于街头巷尾之中,如果管理无序,其所带来的交通压力和城市管理难题,应是可想而知。
面对电动车交通乱象,笔者多年来收集到不少市民的呼声,可谓见仁见智。有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加重违法成本的。如认为凡闯红灯者,一律扣车,把车拉至铁山港区,处罚的地点越远越好,人为地让违规者设置办手续取车障碍。也有建议对电动车实行持证驾驶管理,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考核,取得“驾驶证”才能持证驾车上路,等等。笔者认为,这些建议都有一定道理,但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尚不完善,电动车还是大多市民出行代步工具的背景下,把电动违规视作“过街老鼠”一般,置之绝境而后快的,其实也是一种矫枉过正的心态,大可不必。先不说这样的“狠招”“怪招”是否符合法治本意,算算行政成本、管理成本、执法成本,恐怕也是一件让人生畏的事情。正如一些机动车驾驶员,也有违停、闯红灯、不礼让行人、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行为一样,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处罚,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带有法外严治的设想,都有违立法本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电动车驾驶人违法,将会被处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还要参加相关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显然,这样的处罚标准,与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相比,可能是违法成本低了点。但依笔者之见,有时候重罚也未见得是屡试不爽的良药。往往最有效的,也是我们最容易遗忘的,依然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毋庸置疑,违规者主要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北海市一些主要交通道口,设置有电动车违法宣传教育学习点,本来,这是一个很好的引导教育宣传阵地,但大多执法点未能做到持之以恒,严管行动一过,这些宣教棚(站)大多又唱起了空城计。久而久之,好不容易整治出来的良好局面,又被各种交通乱象反扑了过来。
北海的电动车管理,涉及占市区人口总数80%以上的市民群体,良好交通环境的养成,绝非一时一事之所能,这是不可回避的社会现实。作为城市管理者,应当拿出应有的管理智慧,从最普通、最基础的宣传教育抓起,在强化执法之下,多开展一些交通安全进社区、进校园之类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懂得维护交通安全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让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成为每一个人的行动准则,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相信电动车也定能骑出文明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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