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北海银都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大都锦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局部调整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对该设计方案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鉴于该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上述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进行公告如下:
大都锦城地块二位于上海路以西、银滩大道以北,用地面积49909.99平方米(约74.86亩);地块三位于长沙路以东、银滩大道以北,用地面积34514.75平方米(约51.77亩)。地块二、地块三均为居住、商业用地。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于2017年11月经我局审批通过,现因广西电网公司的规定,配电房不能放置于主楼范围内,建设单位申请对原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内容为:1.地块二配电房由410㎡调整为308.15㎡,减少了101.85㎡;2.地块三配电房由300㎡调整为355.28㎡,增加了55.28㎡;3.总体配电房总面积由710㎡调整为663.43㎡,减少了46.57㎡;4.具体修改位置:8#、15#、18#配电房范围改动,13#配电房位置改至5#;5.地块二建筑基地面积由10549㎡调整为10587.66㎡,增加了38.66㎡,建筑密度由21.14%调整为21.21%;6.地块三建筑基地面积由6970㎡调整为7271.63㎡,增加了301.63㎡,建筑密度由20.19%调整为21.07%。7.建筑基地总面积由17519㎡调整为17859.29㎡,增加了340.29㎡,建筑密度由20.75%调整为21.15%。项目调整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详细内容请登陆北海市规划局网站(网址:http:www.bhghj.gov.cn)查询。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23日,项目用地业主和用地周边的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北海市规划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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