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中山公园、长青公园停车楼项目建设与运营进度,经研究,确定以公开招商方式确定建设运营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商前来洽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公园停车楼、长青公园停车楼
2.项目业主:北海市园林管理局
3.项目位置规模:中山公园停车楼位于北部湾中路(原人防办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8645.6㎡,规划机动车位数630个。长青公园停车楼位于长青东路与北京路交界处,总建筑面积11220.86㎡,规划机动车位数503个,非机动车位数673个。(详见设计方案)
4.项目经营模式:停车楼项目由此次公开招商选定的项目投资商出资建设,建成后由投资商运营。停车楼经营期限为30年,30年经营期满后由项目业主无偿收回。
5.项目建设方案:以市规委会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6.项目其他事项约定:停车楼内停车位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项目建设及经营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运营商负担。
7.资产移交: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土地及形成的配套设施所有权归政府所有,项目合作期间投资商获得使用权及经营权,项目合作期结束后,本项目所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软件系统的使用权及经营权及所有权均无偿移交给项目业主。
二、项目优惠政策:鉴于该项目具有公益性,且投资回报周期长,政府支持项目公司享受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的优惠政策;支持项目公司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本行业的优惠政策、扶持扶助政策、财政性补贴补助。
三、报名条件
1.该项目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者须提供企业法人执照原件及投资者有效身份证验证,并提交复印件两份,填写招商登记表。
3.报名者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
4.截止2017年12月31日,报名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5.报名者应当具备公共停车场项目运营管理经验。报名时需提供相应的报名者投资运营类似项目的相关材料,市政府将成立考察组对报名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意见作为择优确定本项目投资人的重要依据。
6.确定投资商后,项目业主按政府要求,要投资商签订合作协议;投资商交3000万投资建设资金到项目业主指定账户,此账户由项目业主与投资商共同监管,用于停车楼项目建设。
7.停车楼按项目建设必须按建筑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8.参与停车楼建设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
9.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企业资质证书;④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⑤针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草案;⑥公司简介。
四、报名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有意向参与中山公园、长青公园停车楼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企业请在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5日(周六、周日除外)前到北海市中山公园、长青公园提升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名。
2.报名地址:北海市运德教育大厦8楼10室北海市中山公园、长青公园提升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何小海,联系电话:2039606,2039550。
3.报名企业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由企业与业主商定),不中标的企业在公布中标企业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招投标方式及要求1.本次招商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参标人的综合实力进行筛选,择优确定中标人。同时,按照投标人报名的数量,分别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评选。
(1)若报名企业三家以上的,进行公开招标评选;
(2)若报名企业为两家时,进行竞争性谈判评选;
(3)若报名企业为一家时,经过业主单位考察合格后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2.投标人需在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六、参与企业有关法律责任
1.报名后不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2.中标投资企业必须在北海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停车楼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3.中标投资企业不得将项目进行转让、转包、分包,否则项目业主有权收回开发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协议自动解除。
4.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一年内不能完成建设的,项目业主收回开发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协议自动解除。
5.中标投资企业取得项目用地后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协议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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