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方努力,困扰法院近20年的一起案件终于实现案结事了。“感谢刘法官帮我解决了这件案子啊!”日前,铁山港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到申请执行人老吴家进行回访时,老吴一改往日的愁容,激动地说道。
1998年8月5日晚20时许,老吴的儿子搭乘何某酒后无证驾驶的摩托车与被执行人黄某酒后无证驾驶的无牌照摩托车在铁山港区青山头沿海公路上迎面相撞,造成案外人何某死亡,吴某重伤,黄某和案外人占某轻伤及两辆摩托车毁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吴儿子在该起事故中头部遭到严重撞击引起脑萎缩,经医院鉴定为“植物人”,自此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家人腾出劳力轮流护理。
黄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吴某住院治疗费、护理费等8万余元。吴某的父亲老吴于1999年9月向法院申请执行,铁山港区法院受理后,因为被执行人已经获刑入狱,且经查其个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该案存在“执行不能”的客观因素,以致赔偿案款无法及时全部执行到位。
由于儿子成了植物人,需要花费大量治疗和护理费用,赔偿款又无法执行到位,老吴家庭陷入困境。
2001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自被执行人黄某某刑满获释后开始,铁山港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财产状况追踪调查与核实、扣押物品作价抵债、冻结与被执行人有资金往来的相关银行账户、扣划被执行人因征地拆迁获取的部分补偿金等诸多措施,促使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将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金8万余元全部执行完毕,该案终于得以结案。
由于后续治疗和护理花费巨额费用,经济负担沉重,吴某父亲于2014年8月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处黄某赔偿吴某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1万余元,分3期给付。判决生效后,吴某父亲老吴再一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之间的对立矛盾为此又被激化升温。
此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某采取了搜查住宅、拘留、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等强制措施,依然没能解决该案。面对执行难题,铁山港区法院重新调整工作思路,通过争取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依靠党委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支持和配合工作,分头协调、引导双方当事人参照执行和解模式解决问题。在被执行人取得家人支持、帮助筹措到预定的款项之后,差额部分,争取通过联动救助的办法解决。
2018年1月,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2月11日,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铁山港区委政法委和营盘镇党委、政府等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执行和解约定的款项全部在2018年2月12日兑现到位,双方当事人也自愿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并对法院的努力表示感谢,困扰法院近20年的案件终于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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