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5月5日早上6时,海城区法院开展今年第二次、同时也是“执行清案月”的首次大型集中执行行动。行动当天,该院共组织执行干警40余人,出动警务车辆8台;截至晚上8时,共对25件案件进行统一执行,执结1件,和解5件,拘传8人,实拘4人,执行到位标的13.0568万元,执行和解标的50万元,扣押现金1460元,腾退5户,搜查7处。目前行动仍在继续……
据悉,本次集中执行的案件包括“涉民生、涉金融”的“小标的”案件、部分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以及房屋腾退案件等。
强制腾退抵押房屋
莫某某与王某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娟应当偿还50万元及利息给莫某某,如王某娟不履行义务,莫某某有权就王某娟名下的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将抵押房屋出租给他人。
第一小组执行干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向承租该房屋的租户出示相关执行文书,告知租户因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抵押房产需腾退以进行拍卖或变卖。租户了解事情经过后,生气地谴责王某娟的失信行为并同意腾退。早上6时30分,法院顺利更换门锁,拿到了抵押房屋钥匙。
强制拘传终还款
2015年,钟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吴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即被执行人刘某芳、吴某福,两人为夫妻关系)赔偿给钟某5289.8元,但刘某芳、吴某福一直没有履行。
海城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多次联系两名被执行人,但两人均推脱不给。刘某芳、吴某福被列入本次行动名单中。早上6时30分,第二小组执行干警敲开被执行人家门时,家中只有吴某福。吴某福态度生硬,当场表示生活困难,无法给付执行款。执行干警耐心释法,但吴某福仍然坚持无力偿还,执行干警随即将其带回并同时通知刘某芳。
刘某芳立刻赶到了该院执行局。在执行局的办公室内,刘某芳扬言:“就算把我关进去(指拘留所)十年八年,我也不会还钱!”执行法官当场决定:将吴某福送进拘留所。(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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