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健 陈其敏)近日,海城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件非法经营案件,被告因未经许可经营汽油获刑10个月。
经查,龙某与赖某(另案处理)均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17年3月至5月,龙某伙同赖某私下从“拉油十八哥”(另案处理)处购进汽油,存储于海城区两间民房内非法销售,从中牟利。2017年5月始,龙某开始独自购进汽油非法销售,6月,龙某在民房内将汽油放到车里准备对外销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验,龙某所销售的汽油按GB17930—2016(92号V)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核对,龙某至案发时非法销售汽油金额约8万元。
海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龙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龙某提起公诉。近日,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龙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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