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名下位于北铁公路北面、铺子村南面,面积为6650平方米的土地 已于1994年12月领取了北土建(九四)字第壹佰柒拾式号《建设用地许可证》,签领了北地合字(1994)第1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经现场核查,该宗地利用现状为空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该宗地的闲置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二)地块是否闲置及闲置原因说明、证明材料;
(三)开发情况说明;
(四)法人代表证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你公司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处置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的,将根据调查情况直接认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生 联系电话0779-2069500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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