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7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北海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及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方案》《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暂停办理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及回拨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8人,其中,在编40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36家,实缴单位1989家,净增单位11家;新开户职工1.10万人,实缴职工9.29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缴存额11.32亿元,同比增长12.37%。2017年末,缴存总额79.42亿元,同比增长16.62%;缴存余额33.82亿元,同比增长14.3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08亿元,同比增长3.21%;占当年缴存额的62.54%,比上年减少5.5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5.60亿元,同比增长18.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61笔7.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58%、24.51%。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009笔44.26亿元,贷款余额29.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27%、20.17%、20.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16%,比上年增加4.3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4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亿元,1年以上定期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16%,比上年增加4.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0968.54万元,同比增长12.66%。存款利息2227.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740.7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5540.56万元,同比增长13.5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752.1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7.02万元,其他351.3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5427.99万元,同比增长11.77%。增值收益率1.70%,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28.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67.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2.2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8.11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382.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0.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099.21万元,同比下降11.21%。其中,人员经费548.45万元,公用经费84.70万元,专项经费466.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1.73万元,逾期率1.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65%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528.1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382.8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9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56%、3.87%和12.3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64%,国有企业占10.41%,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2.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其他占6.9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83%,国有企业占16.92%,城镇集体企业占2.15%,外商投资企业占5.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6.64%;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39%,国有企业占12.71%,城镇集体企业占1.44%,外商投资企业占1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7%,其他占10.23%;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2017年,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0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5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4%,租赁住房占2.07%,其他占0.8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4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7%,其他占0.45%)。
提取职工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07%,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131.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22%,90—144(含)平方米占54.57%,144平方米以上占8.21%。购买新房占81.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7.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5%,30岁—40岁(含)占34.66%,40岁—50岁(含)占23.69%,50岁以上占5.00%;首次申请贷款占92.5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44%;中、低收入占98.13%,高收入占1.8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24笔9835.0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687.8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867.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37.77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7笔16108.90万元,累计贴息946.3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21%,比上年减少0.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17年缴存基数限额为13875元,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2.2017年企业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中心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北海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北海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6〕32号)相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的最低缴存比例降至5%。
3.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无调整。
4.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调整。2017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2017年10月1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5.按当年人民银行通知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稳步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初开通12329服务热线,年末开通12329短信服务业务。2017年,12329服务热线累计收到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其他互动交流约1.68万人次,12329短信平台共推送消息约34.4万条。住房公积金专线开通和短信平台的建成为缴存职工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准确了解最新公积金政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7年1月,经过长时间的开发筹备和运行测试,住房公积金新核心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优化了业务流程,加强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把控和监督,提高了风险控制能力。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7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被继续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规定程序受理投诉,及时解释跟踪落实,对于干部职工提出的合法权益,能积极与单位沟通,尽力做好协调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年接待、处理来访来电20余次。2017年接到投诉举报1件,目前仍有2件投诉案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当中。对不按时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发出《限期缴存通知书》29份,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限期办理通知书》34份,并对在限期内未前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单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心站点予以公示。2017年度通过行政执法促建单位有1个,促建人数3人。本年度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对部分单位职工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中心依据与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遏制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违规行为。2017年,对已确认的骗提职工发出退款通知40份,截止年底共有26人退回骗提款项222.49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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