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娴)近日,市政府印发《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设立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进一步发挥标准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记者了解到,在本市依法设立、登记,完成符合标准化资助奖条件的标准化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均可申报。
据悉,标准化资助奖奖励标准为: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标准的10%—30%;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广西重要技术标准奖励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承担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承担自治区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一次性奖励3万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项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质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认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标准化资助奖奖励资金在市本级财政市长质量奖专项资金中安排,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奖励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80万元,奖励国际级项目1个、国家级项目5个、自治区级项目11个、市级项目3个。项目已获得市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奖励,同一个单位同一年度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奖励总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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