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含驻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税〔2016〕47号)、《关于抓紧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桂财税〔2016〕48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7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市直及市辖三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在北海市的中央直属、自治区、外省市驻北海市用人单位。
二、审核材料
(一)2017年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每个年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后,分别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残保金征收机关、用人单位留存)。
(二)2017年3、8、12月的残疾人职工工资表(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2017年度的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四)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审核时间
2018年1月8日—2018年6月30日
四、办理地址
北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征管股
(北海市北部湾东路62号、市车管所斜对面)
咨询电话:0779-2067336
五、其他事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可登录北海市残联(http://www.gxbhdpf.org.cn)网站下载。
(二)逾期不办理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2017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没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请直接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及其他办理要求以地税部门通知为准。
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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