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社保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有关规定,请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尽快到我局核实各项社会保险欠费情况,尽快筹措资金于2018年1月5日前补清欠费。逾期仍未缴纳的,责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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