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许海鸥)12月22日下午,北海市纪委发布消息: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菁和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洪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福利严重违纪,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李文菁和李洪达的问题出在2013年两人做搭档时。当时,前者任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后者任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2013年春节前,李文菁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给在编干警和临聘人员发放金额共计4.62万元的购物卡,其中李文菁、李洪达各领取1000元。
2013年中秋节前,李文菁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给在编干警和临聘人员发放金额共计9100元的购物卡,其中李文菁、李洪达各领取200元。为开支以上费用,经李文菁授意和审批,法院通过在某汽车修理厂虚开汽车修理发票及在某公司虚开日用品和清洁用品发票,从法院行政经费中全额报销。
除顶风违纪,为规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李文菁、李洪达等党组成员在党组会上还“各抒己见”,大谈“应对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办法”。
今年3月,北海市纪委根据巡察组转来的线索派员进行核查,很快查清了该问题,并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党纪处分。
今年以来,北海市纪委紧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的落实,创新监督方法,严防“四风”问题反弹。1~11月,全市共立案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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