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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朱永华
12月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某利工程有限公司诉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北海市长李延强出庭,代表北海市政府作了答辩。(相关报道见本报12月7日A12版)
由市长出庭应诉答辩,有全市50多个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前来旁听,如此“高规格”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现场,具有标杆借鉴意义。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是我国司法建设和推进法治社会的一项巨大进步,改变了普通老百姓过去“穷死不做贼,冤死不告官”的传统观念,使得老百姓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对政府部门依法控告,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通过行政诉讼,让法律来对某些不清楚、不明白的问题讨个公道,在维护普通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极大地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必要性。这也是构建法制政府不可缺少的一环。
但由于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较深,往往认为当被告是不光彩的,坐在被告席上会颜面无光,特别是行政部门“一把手”,更放不下颜面出庭和普通老百姓对簿公堂,因此,很多行政诉讼案开庭,往往出现“民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坐在被告席上的要么是律师,要么是律师和部门的一般干部。
作为北海市政府“法人代表”,市长能够亲自出庭坐在被告席上,且不说在广西不多见,即便在国内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也极少出现。很显然,这既是权力敬畏法律和尊重“群众原告”的体现,也是观念上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正如出庭答辩的北海市市长李延强对旁听官员所言,不要怕当被告,领导干部要为北海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作出积极表率。
政府部门在长期的实际行政工作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和失误,甚至不乏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某些违法行政的行为,老百姓依照法律,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既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也是在监督和“矫正”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政府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一把手官员不仅应当勇于出庭,在支持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更应当发自内心把亲自出庭作为一种常态制度予以坚持下去,营造出浓郁的法治社会氛围,对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无疑大有好处,更会加快推进和完善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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