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海消息,12月6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某公司诉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北海市市长李延强出庭,代表北海市政府作了答辩。
庭审现场 翟李强 摄
据了解,1992年3月,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北海乡镇企业城招商中心,该招商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1993年,海南某公司与北海乡镇企业城招商中心签订了土地合作协议,出资1215万购买了150亩土地,但一直没有办理土地登记。
北海市市长李延强出庭应诉 翟李强 摄
2009年,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终止原土地合作协议,北海乡镇企业城招商中心将其享有的对北海市政府的1215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充抵其应退还原告购买150亩土地的土地款。
随后,北海市政府依法确认了海南某公司的1215万元债权,并纳入政府债务统筹安排偿还。但海南某公司认为北海市政府应为其办理150亩土地的使用证以便其开发建设而不是简单退款。而北海市政府认为根据2004年之后的国家规定,海南某公司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参与招拍挂,北海市政府没有权利直接协议出让有关土地。因此,海南某公司遂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月6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李延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原被告双方按程序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该案将择日做出宣判。
李延强表示,北海市政府与原告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北海市政府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难以为原告办理土地使用证了,但是北海市政府愿意与原告一起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寻找恰当的途径在发展中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北海市政府将主动履行,也将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执行到位。
北海市市长李延强(右)与原告负责人庭后交流 翟李强 摄
李延强表示,欢迎原告到北海继续投资建设,北海市政府将依法为其提供健康、和谐的投资环境,共同建设富强、开放、生态、文化、幸福的新北海。希望北海市各政府部门有敢于接受群众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勇气和决心,不断改进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投资者解决问题的智慧和能力,同时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给以积极的支持。
据悉,李延强作为地级市正职市长此次出庭应诉尚属广西首例。北海市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来(2012年起),石昆、蔡晶、李克纯等几位副市长均曾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特别是今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其中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共出庭应诉14件案件。
(原题为《广西第一位正职市长出庭应诉土地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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