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政布〔2017〕13号
经北海市政府批准,依法对铁路以东、天津路以北,原属北海市烟花炮竹总厂的高德平阳厂区189991.60平方米(284.99亩)土地收回。根据城市规划,该幅土地中的200.99亩土地划拨给北海市公安局作为北海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和拘留所异地搬迁工程项目用地。根据该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北政土字〔2017〕16号)和北海市发改委(《关于北海市第二看守所异地搬迁工程立项的批复》北发改投〔2013〕14号)的要求,凡在拟征收(收回)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均需迁移,请有关坟主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坟墓签号,到银海区民政局209室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少忠郭冠修
联系电话:1387895357713878951503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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