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北海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北海市行政审批局正式获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4个市级部门(单位)以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相关行政许可权。
自治区批复明确,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使后,原承担部门(单位)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市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但要继续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具体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北海市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结合实际确定或调整,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有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部门(单位)范围如有调整,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区批复要求,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注意总结试点经验,着力破解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庞作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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