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杨祖顺)两个月内,趁他人买菜之机,共实施扒窃7起,盗得手机7台。目前,银海区法院依法判处该案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盗窃所得手机仍在进一步追查中。
1月20日,电建边防派出所民警在银海区贵州开发区贵盛市场内,发现涉嫌扒窃他人财物的嫌疑人韦某,民警尾随到四川南路海洋之窗门口,将韦某抓获。据韦某供述,菜市场内人流量大流动性强且无监控,是他作案的首选。为了不让人认出自己的行踪,韦某选择搭车、走路往返住处、作案现场和销赃地点。得手后,他便从容离开,并将手机关机或把SIM卡拔掉,接着拿去指定地点销赃变卖。两个月内,韦某在银海区贵州开发区贵兴市场、贵盛市场等地盗窃了7台手机。
据了解,小学肄业后,韦某经常流窜于南宁、北海两地,一直为无业状态,曾有吸毒史,好赌博。2013年5月,韦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今五年之期未过,又“重操旧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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