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民生工作的重点。北海市现行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元/月/人(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000元/年/人,是2016年7月开始执行的。一年来,北海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扶贫攻坚工作效果明显,为了使城乡困难群众同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应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提高北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2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3420元/年/人,新标准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议强调,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履行政府兜底责任的关键措施,对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兑现到位,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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