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晓宁 通讯员 潘远霞)近日,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北海“1·20”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姜某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与马某、蔡某存在经济纠纷,为报复泄愤,姜某在网上及本市药店购买了制作爆炸物的材料,并私自制作手电筒形爆炸物2个,1月19日晚,姜某将一个爆炸物投放于马某所在的北海市高德镇双马机械厂停车场内,另一个则错投至石化路杨某房内。次日,马某的儿子马某清(10岁)以及杨某在捡拾、触碰爆炸物的过程中被炸伤。
“1·20”爆炸案发生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民警一起查看案发现场,充分了解案件经过,及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月25日,市公安局提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姜某,市检察院于次日批准逮捕,高质、高效办理了此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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