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条主体责任。
据悉,条主体责任包括: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指导意见》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保障。(王旭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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