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7日上午,北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蔡某某等21人诉被告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不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21起系列海事行政案件。该系列案中的19名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负责人委派一名副局长及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90多名群众现场旁听庭审。
该系列案21名原告(下称原告)诉称:他们是世代居住海边、以海洋捕捞业为生的渔民。为维持生计,每人都曾筹资建造了一艘竹(木)排筏。政府为了渔民正常利用海洋资源,合法经营船舶、竹(木)排筏,对渔民的船舶、竹(木)排筏等捕鱼载体核发渔船登记和捕捞许可证两证合一的《北海市海洋竹(木)排、筏专用证书》,由渔民凭此证申请领取油价补贴费用。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在多次收集了原告的竹(木)排筏情况的资料后,至今尚未办理《北海市海洋竹(木)排、筏专用证书》,致使原告得不到渔业作业用油补贴。原告曾多次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均得不到解决,而与原告情况相同的一些渔民却领到了《北海市海洋竹(木)排、筏专用证书》并得到了油价补贴。今年6月3日,原告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被告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不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为其补办《北海市海洋竹(木)排、筏专用证书》。
被告辩称:竹(木)排、筏证书核发行政许可权限已于2014年8月25日下放至各辖区及涠洲管委会渔业主管部门;案涉竹(木)排筏是铁山港区管辖,该证核发、年审及更新均要到所在辖区水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依据国家法律及政策,目前,案涉竹(木)排、筏无法办理《北海市海洋竹(木)排、筏专用证书》;北海市铁山港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对未持证及三无船舶的情况进行登记调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及掌握其辖区该两类船舶的情况,以规范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是出于工作需要,而非为办证所用;案涉竹(木)排筏未纳入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无合法有效证书,不属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的对象。为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系列案将择日宣判。
(韦雨忱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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