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城区法院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
自2011年8月起,李某等一伙人对在北海从事宰杀活鸭生意的几家宰鸭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迫他们只能将鸭毛卖给指定的两家鸭毛收购商。随后,在李某的指使下,陈某等跟随两家鸭毛收购商到市场强制收购鸭毛,以收取“保护费”。从2012年1月起,为了控制和独占贩卖、宰杀活鸭的市场,李某一伙将贩运活鸭到北海宰杀、出售的生意控制在5家宰杀点手上,其他宰鸭户只能从这5家宰杀点购买宰杀好的光鸭,李某等人从中收取好处费。为了防止其他宰鸭户私自做生意,这伙人用铁管、枪支进行暴力威胁。团伙成员林某曾两度拦截运送活鸭的车辆,把不守他们“规矩”的宰鸭户打伤。
2012年5月23日李某、林某等被刑事拘留,海城区法院经审理于2013年1月18日作出判决,林某犯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团伙成员也分别获刑,只有陈某外逃。迫于压力,2015年5月,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海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伙同同案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陈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故判处陈某犯强迫交易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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