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姚丹萍实习生廖晏)近日,施某龙涉嫌招摇撞骗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合浦县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施某龙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17日凌晨,被告人施某龙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受害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北海市北海大道嘉福西里路段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验,被告人施某龙血液酒精含量为2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施某龙在事故发生后向受害人赔偿3050元,于2018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2018年7月9日,被告人施某龙伙同李某岐、庞某涵、陈某颛驾驶一辆灰白色东风牌面包车携带伪造警察证及警棍、手铐等器械,从北海市流窜到合浦县廉州镇烟楼村委会沙墩村张某平的鱼塘屋,冒充警察将吸毒人员张某平、“老帅”抓获。随后,由同案人李某岐出面敲诈张某平人民币2000元及真龙香烟一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龙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取保候审期间,伙同被告人同李某岐、庞某涵、陈某颛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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