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陈义霞李俊辉)近日,合浦县检察院依法受理首起涉嫌“套路贷”的犯罪案件。
从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岑某某、韩某、马某某、谭某某、陈某某、石某某等人以借贷公司为平台,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刘某某等多人签订借款合同,以预扣高额利息、收取手续费、制造银行资金走流水等方式,使得被害人借到的金额少于合同金额。而后,再迫使被害人通过借新款还旧账,不断恶意垒高被害人的借款金额,并采取欺骗、恐吓、谩骂、滋扰、踢门等软暴力,实施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支付钱款100多万元,致使多名被害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经合浦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岑某某、韩某、马某某、谭某某、陈某某、石某某等6人已被抓获归案,并提请合浦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检察官办案组经审查案件事实后,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岑某某、韩某、马某某、谭某某、陈某某等5人,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套路贷”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为诱饵,再利用借贷手续漏洞谋取暴利。预防“套路贷”,应做到“三不要”:一不要贪图享乐,盲目借贷;二不要轻信“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三不要害怕被不法分子要挟,应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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