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珍向我局报失(1996)合地(建)用字第就业用地1325号《合浦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证书登记使用权人:叶珍,土地坐落:廉州镇堂排桥上队44号,用地面积:96.25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权属性质:国有。申请人于2019年1月29日在《北海日报》刊登了遗失声明,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现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自补发之日起,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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