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许熙宁、张海燕和义务人合浦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报失桂(2018)合浦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补发。该不动产证明权利:预告登记,权利人:许熙宁、张海燕,义务人:合浦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坐落:合浦县廉州镇东较场东路299号碧桂园玖珑湾49幢一单元901房,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面积147.2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补发不动产证明书。自补发之日起,原不动产证明桂(2018)合浦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83号作废。联系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7203136,7275882。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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