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执法人员在流通环节进行SC标识检查。梁晓宁 叶杨军 摄本报讯(记者梁晓宁通讯员叶杨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QS”标志的包装及标签,各商场、超市等消费场所不得销售2018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带“QS”标志的预包装食品。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近日,合浦县食药监管执法人员就此进行了随机监管检查。
在南国乳品厂的成品仓库,不管是整件包装还是单瓶装,产品包装标注的都是“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标识。该厂王经理介绍说,该厂2017年4月换证取得“SC”生产许可,也跟着使用新的印刷包装,严格实行产品质量和标识管控。
在广百家超市,执法人员发现,不管礼盒还是散装零食,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上都找不到“QS”标志。该超市黄经理表示,超市已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供应商渠道固定,索证索票和对员工的培训也强调了相关的要求。
据了解,合浦县原持有“QS”编号证书的食品生产企业,已全部更换为“SC”生产许可编号,目前已发放“SC”证书210张。合浦县食药监部门提醒市民,购买食品时,认准食品包装上的相关标签、标识,在今年10月1日前生产的“QS”食品,可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如在今年10月1日后生产,包装标签上仍有“QS”标志,可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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