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姚丹萍)为严惩破坏生态资源、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破坏生态资源和土地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9月3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洪某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在广西合浦县常乐镇北城村委林班253小班处林地,改变林地的用途,挖取泥土,造成该林地被严重毁坏。经合浦县林业局鉴定:被侵占毁坏的林地面积15亩,且由于被侵占林地日旷持久、积水较深,已难再恢复林地功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某、洪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鉴于该案其中一被告洪某为国家公职人员,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当天,合浦县法院联合县纪委邀请了该县国土、林业、环保、农业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乡镇党委、农林工作分管领导及镇纪委书记、国土规律环保安监站负责人等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让领导干部在旁听庭审中上了一堂“零距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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