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2016﹞2559号)《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由申请人承担的二手房宗地图测绘费、抵押交易鉴证费(抵押鉴证交易费)、权属调查费、证书工本费予以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16年12月6日至2018年9月4日,个人或单位办理二手房登记时缴纳的宗地测绘费、办理抵押登记时缴纳的抵押交易鉴证服务费、权属调查费、证书工本费。
二、申请清退流程
符合上述清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合浦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二手房宗地图测绘费)、合浦县地产交易所(抵押交易鉴证服务费)、合浦县国土资源局财务室(权属调查费、证书工本费)申请退费。
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清退时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发票原件并提供单位开户账号或本人银行账号、联系方式及住址。
不能到现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可委托他人代理办理退费事宜,也可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申请退费。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后,将以转账方式退费。
三、其它事项
合浦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三楼)
咨询电话:0779-7265963、0779-7275963
联系人:庞家月、李彩霞合浦县地产交易所(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三楼)
咨询电话:0779-7283219
联系人:郭妍琰、叶发琼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财务室
咨询电话:0779-7275922
联系人:杨绍庆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路160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三楼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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