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叶晓玲)6月5日,合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据悉,该案系合浦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被提起公诉的拒执罪案件,法院将择日判决。
被告人朱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2010年3月,陈某与陈某棠口头约定将自己种植的384亩林木卖给陈某棠,陈某棠于2010年5月至8月间,先后支付给陈某29.1万元。同年10月,陈某去世,本已约定卖给陈某棠的林木被朱某转让给他人砍伐,但陈某棠支付给陈某的转让款未能取回,于是陈某棠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是陈某妻子,有义务履行陈某与陈某棠约定的协议,但朱某未履行,致使林木被他人砍伐,作为该协议的共同债务人,朱某应对陈某棠承担还款责任,遂依法判决朱某返还陈某棠林木转让款29.1万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未主动履行判决,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在第一次执行过程中,该院查封了朱某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无法处置。经依法向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发现朱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作出终结第一次执行的裁定。在恢复执行的过程中,法院查控到朱某自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在银行有合计252704元存款转移。执行法官多次沟通、规劝朱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朱某始终以已故丈夫的债务其没有责任偿还等理由拒不履行,且态度恶劣。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该院将朱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被告人朱某作为被执行人,有实际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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