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伟 通讯员 周淑怡)近日,合浦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拘役4个月。
2017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关某与几个朋友在合浦县某KTV消费。次日凌晨约1时许,关某结账时,发现桌上剩余5瓶尚未启封的啤酒,于是向服务员表示要退掉这5瓶啤酒。服务员以本店规定6瓶以上才能退为由拒绝了关某的要求,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不欢而散。离开KTV后,关某仍是愤愤不平,为泄愤,通知另外3名朋友(均是未成年人)来到KTV,其中两人手持砖头将KTV大厅的一扇玻璃门砸坏后,搭乘负责接应的另一人驾驶的车辆离开现场。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纠集3人公然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共同犯罪中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KTV未尽消费提醒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同案人对KTV进行了赔偿;归案后关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必要时可以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冲动行事,触犯法律底线。经营者也应及时尽到消费提醒义务,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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