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8年2月起北海市失业保险金大幅上涨,最低档标准由980元提高到1344元,目前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并发放到位,惠及北海市1139名领取失业金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失业金如何调整?
1.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提高。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70%提高至80%
根据《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标准一类的8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2.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由原来的1400元/月调整到1680元/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规定,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680元,二类1450元,三类1300元,北海市市本级属一类地区,合浦县属三类地区。
3.举例说明
(1)北海市民吴先生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是14年,其月失业保险金:1680元/月×80%=1344元。
(2)北海市民李小姐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是18年,其月失业保险金:1680元/月×83%=1394元。缴费年限增加以此类推,但最高不能超过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1680元。
(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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