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达向我局报失(1996)合地(建)用字第就业用地1179号《合浦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申请补发。证书登记使用权人:黄文达,土地坐落:平田贰队79号(现新址为廉州镇公园路南四巷5号),登记面积:78平方米,土地用途:建房,权属性质: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现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自补发之日起,原《合浦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1996]合地[建]用字第就业用地1179号)作废。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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