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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老鸦”捕鱼是否违法?

来源:北海日报 2017-01-23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水老鸦”是北海市渔民群众对鸬鹚的一种通俗称呼。使用水老鸦捕鱼,是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才在廉州湾一带海域出现的捕鱼方式。如今,在晴天的时候,如果你来到北岸海滩散步,在靠近高德大桥一带,经常可以看到多条用塑料管扎成的白色渔排。如果“幸运”的话,你可以看到每条船上约余只的黑乎乎的如鸭子一般大小的“鸟”。这种“鸟”,即是人们俗称的水老鸦。

使用水老鸦捕鱼,是流行于北方的一种传统捕鱼方式,在北海并不多见。在市民眼里,一般都认为这是传统作业,不会购成非法捕捞。但是,很多市民可能意识不到,这种捕捞的方式事实上对海洋生态的影响并不小,不亚于其他非法捕捞方式造成的负面影响。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水老鸦捕捞的对象多是中、小“鱼仔”,而廉州湾一带正是浅海滩涂,咸淡水交汇之处,微生物特别多,是鱼苗的繁衍之地。

据海城区高德办沙脚、岭底和合浦县廉州镇一带渔民反映,目前在高德外沙港一带停泊的水老鸦渔排,多为外地人所有,且至少有余条。这些渔排所经之处,在海中“搜索”一遍,水中的“鱼仔”大都遭殃。沙脚村一名渔民心有不平地说:只要是这些水老鸦所过之处,十几天内在这里都抓不到鱼!

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黄仕梅律师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第三十五条,禁止炸鱼、毒鱼、电鱼作业或者使用鱼鹰捕鱼。在特定的水域确有必要使用鱼鹰捕鱼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种捕鱼方式在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虽没有明确规定是禁止使用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的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使用鱼鹰捕鱼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只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后,在特定的水域且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鱼鹰捕鱼。在北海禁渔区、禁渔期内是不能使用鱼鹰捕鱼的,否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渔获物或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对水老鸦捕鱼是否违法的界定,该支队特地向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请示。该局明确表示,在北海范围内,在禁渔区内使用水老鸦的方式捕鱼属于非法捕捞,违反者主管部门可对之进行经济处罚。不过,如这种方式在深海区使用,则暂不属禁止之列。换言之,廉州湾一带属于禁渔区,所以使用水老鸦在廉州湾带一放鸬鹚捕鱼属于非法捕捞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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