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权利人因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已登报声明并向我局申请证书补发。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公告作废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据。逾期或异议不成立,我局依法补发新证。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书
严志杰 环城镇平田一队 桂房证字第0565392号
合浦县房产管理局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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