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梁用兴向我局报失1989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合集建(1989)第04283号,位于廉州镇杨家山村尾11队,面积为77.55平方米,权属性质为集体,现申请给予补发。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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