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许家炎向我局报失一九八九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合国用(1989)字第264号,位于合浦县党江乡党江圩镇一街,权属性质为国有,原土地证面积为135.76平方米,现申请补发其中70.1平方米土地证[原土地证中有21.5平方米规划道路,44.16平方米已另核发土地证;合国用(1998)第1850号],拟同意补发70.1平方米土地证,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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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